建標造函[2016]23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廳,直轄市建委,國務院有關部門:
為做好建筑業(yè)“營改增”后計價依據的調整準備工作,我們起草了《關于做好建筑業(yè)“營改增”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》,現(xiàn)發(fā)你單位征求意見,請于2月17日之前將意見反饋我司,電子版請發(fā)chengwj@mail.cin.gov.cn。
附件:關于做好建筑業(yè)“營改增”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
標準定額司
2016年2月3日
附件:
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(yè)“營改增”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
為適應建筑業(yè)“營改增”的需要,我們組織開展了建筑業(yè)“營改增”對工程造價及計價依據影響的專題研究,并請部分省市進行了測試,形成了工程造價構成各項費用調整和稅金計算方法,現(xiàn)就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有關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為保證“營改增”后工程計價依據的順利調整,各地區(qū)、各部門應重新確定稅金的計算方法,做好工程計價定額、價格信息等計價依據調整的準備工作。
二、按照前期研究和測試的成果,工程造價可按以下公式計算:工程造價=稅前工程造價×(1+11%)。其中,11%為建筑業(yè)擬征增值稅稅率,稅前工程造價包括人工費、材料費、施工機具使用費、企業(yè)管理費、利潤、規(guī)費以及附加稅費之和,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,相應計價依據按上述方法調整。
三、有關地區(qū)和部門可根據計價依據管理的實際情況,采取滿足增值稅下工程計價要求的其他調整方法。
各地區(qū)、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,加強領導,采取措施,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計價依據的調整準備,在調整準備工作中的有關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標準定額司。